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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湖北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麼明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
歷任孝感學院物理系主任、校長助理職務。

2017年11月3日,湖北省紀委發佈消息:湖北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麼明涉嫌嚴重違紀,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。

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孝感學院黨委副書記、院長;
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瞭被告人丁麼明享有的訴訟權利,並依法訊問瞭被告人丁麼明,聽取瞭其辯護人的意見。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:被告人丁麼明在擔任湖北工程學院副院長、院長、黨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職務調整、承接工程項目、工程款支付、職工錄用和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湖北工程學院黨委書記;

丁麼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,理想信念喪失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並涉嫌犯罪,性質惡劣、情節嚴重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準,決定給予丁麼明開除黨籍處分;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,決定給予丁麼明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、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
丁麼明簡歷:

經查,丁麼明違反政治紀律,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湖北工程學院期間,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,掩蓋其違紀事實,在得知組織調查後,與相關涉案人員串供堵口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對湖北工程學院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和高檔酒用於公務接待活動,負主要領導責任;違反組織紀律,利用職務影響違規幫助其子調換專業、轉學校,違規將有關領導幹部子女及親屬錄用或調入到湖北工程學院工作;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
據2017年12月13日湖北省紀委消息:日前,經湖北省委批準,湖北省紀委對湖北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,湖北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丁麼明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。



丁麼明,男,漢族,1963年6月出生,湖北孝昌人,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86年7月參加工作,博士,碩士生導師,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傢。

日前,湖北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麼明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瞭被告人丁麼明享有的訴訟權利,

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孝感學院黨台中西屯區月子中心|台中西屯區月子中心推薦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|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推薦委委員、副院長;



2011年12月,孝感學院更名為湖北工程學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價錢|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價格院,任黨委副書記、院長;

2015年4月至11月任湖北工程學院黨委書記、院長;

湖北一正廳級幹部被公訴:曾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,串供堵口對抗審查

2017年5月至9月任湖北師范大學黨委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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